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,根据《福建师范大学“申请—考核”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》(闽师研〔2018〕19号)精神,结合bat365实际情况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选拔对象
选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1.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(指学历为硕士生,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,以下称“应届生”),年龄不超过35周岁(截至教育部录取当年9月1日,下同)。
2.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(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截至录取前一年度12月31日,以下称“往届生”),年龄不超过40周岁。
二、申请条件
1.硕士阶段的就读学校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。学习成绩特别优秀、科研成果突出的申请者可适当放宽本条件。
2.学习成绩优秀,专业理论基础扎实,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,在本学科SCI二区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SCI三区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。
3.具有国家级二类人才以上的导师选拔博士生,经导师考核认定具有科研潜力的考生,可适当放宽第2、第3点要求。
三、选拔程序